贵圈真乱 资深记者自曝和100个姑娘发生关系

从7月23日起,中国大陆的互联网就开始分裂成两大群体,一群人对“疫苗之王”继续穷追猛打,而另一群人调转枪头,把目光投向了公益圈。那一天凌晨,一位23岁姑娘在网上叙述自己3年前被性侵的经历,性侵者是一位公益人士——雷闯。由这件事引发的一些波澜,让那些对疫苗事件“无感”的人们再也找不到沉默的理由。

根据涉事女子的描述,这像是一次有预谋的性侵活动。而雷闯事后也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全部惩罚。但在第二次向媒体公布的“相关情况”里,雷闯认为自己和涉事女子是“恋人”,两人的关系是以“恋人”身份展开的——这是雷闯单方的判断,但从女方的叙述看,显然不是这样。

雷闯涉嫌强奸的举报还在争议之中,与此同时,又一起发生在中国公益圈的性丑闻被曝光:民间公益组织“自然大学”创办人、环保卫士冯永锋被曝性骚扰。冯永峰随后在声明中承认有侵犯行为,却强调那是自己酒后乱性犯下的错误。

反性侵风潮终于刮到了中国,那些被曝光的案件会否不了了之还有待观察(图源:VCG)

公益圈 人治还是法治

显然,一个两个或更多性侵犯都不能摧毁一个有足够自省、自净能力的公益圈,但是这两起同时被曝出的性丑闻证明了中国公益界是一个清流与浑浊并存的“圈子”。

有评论认为,近些年,中国公益行业内部已形成不同的“势力范围”,公益“山头化”明显。在公益与社会筹款的连接位置,常有丑闻曝光,但公益界内部的自我反省能力、自我更新的程度都不如人意。发生性侵事件,雷闯和冯永锋显然起到了恶劣影响,也给原本脆弱的中国民间公益生态带来重创,撕裂公众和公益原本就弥合得不牢固的信任关系。

有专家指出,声誉是一个公益组织的“灵魂”,个体声誉与集体声誉的相互关系以及声誉与法律机制的互动都影响公益组织制度的策略选择。因此,如何提供激励和约束引导个体发挥正效应是制度选择的应有之义;声誉机制的有效性需要制度基础,法律制度提供强制力的制度框架,直接影响声誉机制的实际效果。“因此法律制度的结构设计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中国现有的两部与公益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慈善法》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都直接把监管目标指向“钱”,即财务公开化,但对人依然强调”自律“和行业“自洁”。虽然上述法律法规明确提出要“加快调研论证,适时启动社会组织法的研究起草工作”。但时至今日,有关如何制约”公益人“权力的法律并未问世。

“很多情况下,一个公益组织都是负责人‘一言堂’,如果碰上一个不负责任、私心较重的负责人,机构名声有可能会毁于一旦。这种伤害几乎是不可弥补的。而负责人还可以去另外一家机构再去应聘,换个地方,重头来过”。北京一位公益机构的从业人员这样表示。而公益机构在招聘过程中,并没有财力像商业机构那样聘用专业背景调查公司,对一位高管或负责人进行详尽背景调查。所谓的“个人信誉”仅可靠口口相传,根本无法将风险进行前置控制。

有媒体已经呼吁公益圈的主流认知能站在公平公正一边,用道义切割性侵者,但显然,靠行业自我反省和更新显然是不够的,治理公益圈的种种乱象还需法治——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是当务之急。

一些公益从业者竟对受害者进行了无底线的荡妇羞辱,言行让人失望(图源:VCG)

对于性犯罪 既要防范于未然更要严惩不贷

随着越来越多的性侵事件被揭露,中国不可避免地被卷入到“#Meetoo”运动的漩涡里:北京大学客座教授、《南风窗》公益年度人物袁天鹏被曝涉嫌性侵女学员;网剧《套路》女导演林淑贞发声明指出自己在海口拍摄期间曾遭海航受训飞机师白某性侵;南京大学支教社团中多名女队员被当地游民骚扰;资深媒体人章文被多位女性和女作家指控涉嫌强奸和性骚扰……等等。

人们终于意识到,性侵害事件可能远比想象中更普遍,当中的细节也让人细思极恐——比如在曝光媒体人章文的爆料文里,他宣称自己曾和100位女生发生过关系,这位曾在2012年被某媒体誉为“年度公共知识分子”的资深记者到底有何“神通”还有待调查。

而就在部分受害者鼓起勇气说出一切时,我们也看到,根深蒂固的性别观念,仍然在压制着受害女性,使得她们被羞耻感压得喘不过起来。而可能的解决之道,与其说寄希望于个体的私德不如说是结构与制度的保障。

有评论认为,预防性骚扰发生的关键,是加强机构管理。这不是说个人行为因素不存在,而是说,严格管理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有效阻止潜在的骚扰者。

被认为是性骚扰案高发区的高校,用制度来防范性骚扰,也应有可操作性。当务之急是对教师的权力有所制约,应该出台场景化、可操作的教师行为准则,以保护学生权利。一些操作细节应被规定下来,例如容许教师与异性学生关门独处在任何密闭空间里,一经发现,不论有无后果,都应视为不端行为;如果教师与异性学生独处而被举报性骚扰性侵,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不能自证清白就视为指控成立。

然而,制度设计再完美,也不可能毫无漏洞,更遑论复杂的人性。所以,对犯罪者严惩不贷应该是的全民的共识。美国的“梅根法”要求各州司法机关登记并公布性侵案犯资料。如此一来,人们就可以通过司法部的网站,轻松查询到自己居住的区域登记有哪些有性侵案底的危险分子,包括他们姓名、照片、住址和所犯罪行等详细资料。

当时,本以为有人会以“人权”为由反对梅根法,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多数的批评只是认为某些具体的条款严格到难以执行。大多数美国家庭其实并不关心妇女和未成年人的人权与性罪犯的人权孰轻孰重,关心的是妻女的安全。他们会说:如果你不想让你的照片出现在搜索结果中,很简单,别作案就行。对家有妻女的人来说,梅根法至少让他们在充满陌生人的社会里,多一个被证明在熟人社会有效的保护家人的方法。

在过去的半年里,中国社会曝出诸多性侵和性骚扰案,这些案件能激起民众的义愤,但一时的义愤总会烟消云散,催生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免受强奸犯、性侵犯的侵害的制度才是关键。

法治何解?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有边界的,法治就是适当的划定边界。

美国自去年蔓延至今的反性骚扰运动,以个案和公共教育弥补了反性骚扰法律制度的不力,而又正在相当实用地促进制度的改良。而现在,一场洗礼也正要开始,所有为之出代价的女性,仍在等待被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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